房屋稅:騎樓全部或部分供設攤營業使用,無營業時始供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騎樓全部或部分供設攤營業使用,無營業時始供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原供公共通行之用,依規定該部分之房屋稅應為免稅,但若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始供公共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許多商家如五金行、小吃店、機車行、加水站…等,均把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致行人無法通行,此即不符免稅之規定。然而一般之納稅義務人總認為只要是騎樓一定是免稅,實際上仍應視是否供公共使用而定。騎樓若未供公共通行使用,將視使用情形,分別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不論是否封閉或僅白天使用、晚上不用,即應計入應稅面積。因此如作住家使用,其面積按住家用稅率核課,如為營業使用,其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計課,以上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工廠房屋如何節稅?
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也就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1.5%)課徵,員工餐廳及宿舍則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築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及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房屋在內。自有房屋,須符合下列規定:工廠如為公司、法人或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法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獨資)所有為限。
符合上述說明的工廠,儘速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或工廠登記證)、廠房平面配置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房屋使用執照影本,向工廠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凡經審核符合規定者,自申請當月份起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達到節稅的目的。
房屋現値評定之依據及核計標準
房屋現值之評定,係由稽徵機關參照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核計而來,並非以房屋之造價為其標準。
稅務局表示,本市房屋現值之評定,係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房屋現值暨使用情形後,依據檢附之使用執照所載構造別、總層數及用途別、面積等內容,參照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議決之「臺南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臺南市房屋現值評定注意事項」所訂各項相關價格標準核算。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新建、增建、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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