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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0/12~11/14申請
勞委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補助,10月12日起可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申請書,或經該會網站或全民勞教e網下載,截止日期為11月4日,一律採通信辦理,申請以郵戳為憑。
勞委會規定,凡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今年10月12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今年4月12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家庭所得總額在114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都可申請補助,且無名額限制。
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為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為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為新台幣1萬元。
勞委會指出,本項措施自92年起截至100年9月底止,已嘉惠58,420名失業勞工子女,補助金額達3億9,650萬元。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均可提出申請補助,但申請人子女已領取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者,不得申請本項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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