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公司停業預告工資定額免稅


景氣雖溫和回升,但企業因經營不善關廠、歇業仍時有所聞,財政部規定,因為公司決定停業依法發給員工的預告工資,視為退職所得,在一定免稅額度內可以享有免稅。


財政部指出,公司結束營業,員工領取預告工資要依退職所得規定,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舉例來說,甲在A公司服務滿三年,因A公司經營困難預定要在99631日停止營業,甲收到公司發放預告期間的工資計60萬元。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的退職所得包括個人領取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


99年度一次領取包括預告公資在內的退職所得者,其分階段課徵的免稅額度分別是:


一、領取總額在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16.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金額、未達33.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3.9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需全數為所得額,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因此,依據甲在A公司服務三年,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3項規定給付甲60萬元預告期間工資,按照退職所得的計算,甲在民國1005月申報9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其應申報的退職所得為4.65萬元{(即60萬元-16.9萬元×3年)×12},即領取的60萬元預告工資中,有4.65萬元需計入綜合所得繳稅。


2010/06/28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