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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來不及申報要怎麼辦


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即死亡人)死亡未留有財產者,不需要申報遺產稅;但是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金額多寡或是否超過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據實申報遺產稅。


納稅義務人如因繼承人散居海內外,身分文件準備不及或因遺產資料蒐集不全等具有正當理由,無法於規定申報期限內申報者,應該在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前,檢附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以書面、親自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向被繼承人戶籍地所屬國稅局辦理申請延長申報期限,但延長期限以3個月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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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