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對了問題嗎?


談判時,如果問錯了問題,很可能就搞砸了一切。怎樣才能問對問題?如何有效的運用問題打破僵局、達到雙贏的結果?將是影響你談判成功與否的關鍵。
 在談判時,人們通常花了太多的時間為自己爭辯、一再強調自己的立場,卻不懂得如何提出適當的問題打破僵局。


 在最新一期的《哈佛談判通信》(Harvard Negotiation Newsletter)當中,德州農工大學( Texas A & M University)教授琳達?普特南(Linda L. Putnam)提出了以下具體的做法,告訴讀者如何運用問題,達成談判雙方都能滿意的結果。


1.先說明後提開放性問題


 多數人在談判時,最常犯的第一個錯誤是運用「引導式問題」(leading question),不斷為自己的立場辯護,而不是真的要詢問對方的意見。


 例如:「你不認為這樣的價格其實對雙方來說都是有利的嗎?」「你不覺得這樣的條件已經非常優惠嗎?」 像類似這樣的問題其實是希望對方接受你的看法。 普特南指出,這種問法最大的缺點是,「如果對方只能回答是與否,就完全沒有任何討論的空間,只會引起反感,」普特南強調。


 第二個常見的錯誤則是提出「別有心機的問題」(loaded question),就如以下的說法:「你的意思是要我們接受這種不公平的條件嗎?」「不公平」這三個字其實是陷對方於不義,刻意給對方戴上帽子,對於談判的進行沒有任何的好處。


 普特南建議,最好的方法是提出開放性的問題。「開放性問題代表一種邀請,請對方說出自己的想法讓你知道。」這種做法可以讓對方感覺你的誠意,同時讓對方有機會透露更多的訊息。 但是,在提問之前,最好能夠先做簡短的解釋,才不會讓你的問題顯得突兀或是帶有攻擊性。而且,根據研究顯示,如果對方的權力職務比較高,這種方式更為有效。


舉例來說,你的部門為了新產品的上市,正和行銷部門討論促銷方案。但是行銷部門似乎對你的某些想法無法認同。當下你可能會衝口而出,反問對方:「為什麼這種方法不可行?」 比較好的說法是:「這是我們今年度最重要的銷售計劃,我真的希望可以做到最好。所以我想知道,你們覺得不可行的原因在哪裡?」


2.運用問題創造對話機會


 如果談判過程陷入沒有交集的爭辯中,這時候就要懂得在適當的時機拋出問題,改變討論的內容與方向,緩和氣氛,特別是當你發現彼此為了某個意見或是條件而爭執不下時。


 例如,在協議價格時,你堅持A才是合理的價位,對方卻堅持B是他們最後的底限,各自堅持己見不肯讓步。這時候你不妨換個方式問對方,「你覺得應該要有多少的利潤才算合理,才能抵銷你的成本?」


3.藉由迂迴式問題擴大談判空間


 有時候應該要跳開當下討論的問題或是情境,從其他的角度去了解對方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或是意見,這就是所謂的迂迴式問題(circular question)。


 假設你要向客戶推銷公司的資料庫系統,但是客戶似乎覺得,現階段沒有必要購買這套系統。這時你不需要一直強調自己的產品有多好,或是詢問客戶為什麼不需要這項產品。你應該要問: 「你們通常如何整理客戶的資料?」 「過去有沒有使用過哪一種資料庫系統?」 「是否遭遇什麼困難或是無法解決的問題?」 從這些問題當中,或許就可以知道客戶曾經有過不好的經驗,覺得購買新軟體既浪費錢又不實用,寧願使用自己所開發出來的系統。


這種問法比較間接,也不會讓對方覺得你是在強迫推銷,而是真的希望能解決他的問題,而且比較能建立彼此的信任感。 特別是如果雙方互不相識,要了解對方在想什麼,旁敲側擊比單刀直入的方法好得多。因為如果問題太過直接,很容易引起對方的戒心,就更難問出你要的答案。


4.運用問題發掘對方潛在的需求


 當你了解對方心裡的擔憂之後,就應順勢發掘他潛在的需求,而不是急著告訴對方你的產品有多麼的好,絕對不會發生他所擔心的問題。你可以問說:「那麼在你的理想中,怎麼樣才算是一套好的資料庫系統?你希望這套系統有什麼的功用?能幫助你解決什麼樣的問題?」


5.透過問題找到新的解決方法


 許多的想法是需要你自己主動去問出來的,好的解決方法都是從問問題而來。也許對方已經同意接受你的條件,但是你還是應該要「雞婆的」追問對方:「關於產品本身,還有沒有我們需要調整或是再加強的?」「你有沒有需要其他的協助?」多一個問題,就能多一分顧客的滿意度。


 而如果你是買方的角色,就更應該善用問題替自己爭取更好的協議,像是:「產品是不是可以做些……調整」「付費的方式有沒有可能改成……」。 善用問題可以為談判的過程製造更多的「轉捩點」,一個問題就是一個新的發現,不需要為了某件事浪費時間和對方爭執不休。



 


王寶華與您共同分享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不吝指教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