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旅費可檢具車、船、飛機客票影本與住宿發票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故營業人如因業務需要,派遣員工至外地出差搭乘高鐵,其車票亦可比照辦理,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應自行依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票價金額÷15%)×5%=進項稅額】,尾數不滿1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併入該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進項」欄位中「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欄位,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38 條 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應檢附之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如下:


一、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扣抵聯。


二、載有營業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


三、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四、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及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


五、第十一條規定適用零稅率應具備之文件。


六、第十四條規定之證明。


七、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表。


八、載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開立之收據扣抵聯。


九、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為水、電、瓦斯等憑證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十、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


十一、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填發之貨物清單扣抵聯;法院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拍賣或變賣貨物,由稽徵機關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扣抵聯。


十二、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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