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房屋在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土地所有權人可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基地坐落證明,若房屋在77年4月29日後建築完成,應檢附「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或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證明文件,並再檢附土地權狀本人、配偶和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於當年9月22日之前向該局或該局所屬三分局提出申請,經該局審查符合規定,當年度地價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