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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更便捷的納稅服務,各地區國稅局今(101)年將繼續提供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也就是針對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會主動協助納稅義務人計算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額,並於101425日前以掛號寄送相關試算稅額通知書表,請民眾留意收件,如無法送達時,該郵件將留置郵局招領15天。


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如核對內容無誤,並同意作為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請自10151日起至531止,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稅額試算服務/電子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辦理回復確認,或以下列方式辦理,即完成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繳稅案件:依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利用現金或票據、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或以書面辦理委託取款轉帳方式繳稅。


二、退稅案件或不繳不退案件:填妥國稅局所附之退稅確認申報書(不繳不退案件為確認申報書),遞送或以掛號寄回國稅局辦理;或透過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系統登錄回復確認試算內容(退稅案件限沿用99年度結算申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繳退稅成功之存款帳戶)。


該局復表示,國稅局為進一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今(101)年本項服務措施除上述作業外,將有下列新的作業方式:


一、基於隱密性及節能減碳的考量,如果納稅義務人99年度綜合所得稅,採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方式辦理網路申報或回復確認,且100年度適用本服務的民眾,國稅局將以郵簡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透過該憑證上網檢視及下載試算資料,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紙本書表。


二、增加平版電腦、智慧型手機等手持式裝置可上網(網址http://tax.nat.gov.tw)辦理確認申報服務。


三、民眾可於425起至531止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查詢方式除以網際網路(網址http://tax.nat.gov.tw)及撥打各地區國稅局服務電話查詢外,今年新增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查詢。


該局提醒,由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係便民服務措施,如果納稅義務人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請於今(101)年531日前自行依正確資料辦理結算申報,不需依上述方式辦理。以稅額試算完成申報之案件,後續如所得資料因扣繳單位憑單資料申報錯誤辦理更正,而有補、退稅情形,各地區國稅局將依據更正資料辦理補、退稅,不會處罰,納稅義務人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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