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綜合所得稅扣除額
項目 | 適用範圍 | 金額 | 證明文件 |
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 | |||
標準扣除額 | 單身者 | 76,000 元 | 不需任何文件。 |
標準扣除額 | 夫妻合併申報者 | 152,000 元 | 不需任何文件。 |
一般扣除額︰列舉扣除額 | |||
捐贈(現金 → 一般) | 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 | 綜合所得總額 20% 為限。 | 受贈單位開立收據正本。 |
捐贈(實物 → 一般) | 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 | 綜合所得總額 20% 為限。 | 受贈單位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 (如受贈單位開立之收據正本,內容記載捐贈人姓名、捐贈標的、辦妥移轉登記日期等資料) |
捐贈(現金 → 政府) (實物 → 政府) | 對政府( 除土地以外 )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之捐贈。 例如: 1. 現金。 2. 實物:如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骨灰(骸)存放設施(納骨塔)等。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1. 受贈政府機關開具領受捐贈之證明文件。(如受贈單位開立之公文書,內容記載捐贈人姓名、捐贈標的、辦妥移轉登記日期等資料)。 2. 以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的骨灰(骸)存放設施捐贈者,應檢附 A. 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 B. 購入骨灰(骸)存放設施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3. 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者,應取具受贈單位載有於 99 年度股票出售價金的收據或證明文件。 4. 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 28 條規定,以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之文物、古蹟捐贈政府者,應檢附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並出具該文物、古蹟之價值證明文件。 |
捐贈 (土地 → 政府) | 以土地對政府之捐贈。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1. 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 (如受贈單位開立之公文書,內容記載捐贈人姓名、捐贈標的、辦妥移轉登記日期等資料)。 2. 以購入的土地 捐贈者 ,應檢附 A. 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 B. 購入該捐贈土地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
人身保險費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 每人 24,000 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 24,000 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 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 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
醫藥及生育費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和生育費用。 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記錄完備醫院為限。 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有填具?頭之單據正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服務機關證明的該項收據影本。 |
災害損失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財產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受有保險賠償及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調查核發之證明文件(公文)。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每戶以 1 屋為限,且房屋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9年度在該地址已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支付利息。 | 支付之利息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以其餘額申報扣除,且每戶以 300,000 元為限。 | 當年度繳納利息單據正本。 註:利息單據上如未載明該房屋之坐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取得日、借款人姓名或借款用途,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補註及簽章,並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 |
房屋租金支出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中華民國境內租屋。 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 每戶以 120,000 元為限。 | 1. 租賃契約書及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 99 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 99 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 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合計。 有政治獻金法第 19 條第 3 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如:對於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收據格式不符者或捐贈的政治獻金經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或繳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 繳 庫等),不予認定。 對政黨之捐贈, 政黨推薦的候選人於 97 年度立法委員選舉平均得票率未達 2% 者 ( 99 年度因未辦理立法委員選舉,故以上次( 97 年度)選舉的得票率為準,其中平均得票率達 2 %者為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新黨、臺灣團結聯盟及無黨團結聯盟) 或收據格式不符者,不予認定。 | 每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 20% 為限,最高 200,000 元。 對同一擬參選人最高 100,000 元。 | 監察院規定格式之「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受贈收據」或「政黨、政治團體政治獻金受贈收據」正本。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競選經費 | 候選人自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後 30 日內,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競選經費。 於投票日年度列報扣除。 | 於規定最高金額內減除政治獻金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3 條規定政府補貼競選經費後之餘額。 | 1. 已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檢附向監察院申報的會計報告書影本、經監察院審核完竣的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結算表及選舉委員會通知領取競選費用補貼的相關文件。。 2. 未開立政治獻金專戶收受政治獻金者,應依政治獻金法第 20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項目將競選經費分別列示,並檢附競選經費支出憑據及選舉委員會通知領取競選費用補貼的相關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
依私立學校法第 62 條規定的捐贈 | 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法 96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條文施行前已設立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的捐款。 | 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50% 。 如未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法人或學校者,得全數列舉扣除。 | 檢附受贈單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開立的收據正本 |
特別扣除額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者。 全年薪資所得未達扣除金額者,只能以全年薪資所得總額為扣除上限。 | 每人 104,000 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 104,000 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
|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 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供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可以以後 3 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 | 實際買賣文件影本。(私契及價款收付紀錄、法院拍賣拍定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 8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之營利所得。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 、 及 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利息不包括在內。 | 合計全年不超過 270,000 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 270,000 元者,以 270,000 元為限。 |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第 3 條第 4 款規定的嚴重病人。 | 每人 104,000 元。 | 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精神衛生法第 3 條第 4 款規定之病人: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學歷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但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之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 3 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 每人 25,000 元;不足 25,000 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 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
• 5.2 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何者划算?
綜合所得稅中之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分,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其間主要的不同是標準扣除額不須出具證明就可以適用,而列舉扣除額則須檢附證明文件,故平常即應注意支出憑證之蒐集保存。因為要檢附相關證明,有些列舉扣除項目是沒有金額的限制,完全核實減除,像醫藥生育費及災害損失等便是。而標準扣除額在不須證明下,不論所得高低,都只能按固定金額扣除, 99 年度的標準扣除額,單身的人是 76,000 元,夫妻合併申報的則是 152,000 元。
要選擇何種扣除額申報較能節稅,技巧無他,只要看看申報時同一申報戶成員中,在 99 年度內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人身保險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或房屋租金支出、捐贈及災害損失等金額總合,有無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額度,答案如果是肯定的,應該要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並檢附證明文件申報,切莫遺忘而未申報。
• 5.3 同一申報戶,所發生的扣除項目都可以申報扣除嗎?
同一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中,每個人的各種所得都要合併申報,但並不是每個人所發生的費用都可申報扣除。
例如列舉扣除項目中,保險費的支出,只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同申報戶的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才可在一定額度內從綜合所得中減除,其餘家屬即使是同戶申報,也有人身保險費支出,但不能適用列舉扣除保險費的規定。
又如特別扣除額項目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也只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方可在每人 25,000 元限額內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扶養的兄弟姊妹就讀於大專以上院校,是不能申報扣除的。
另外,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也只限於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換屋情況,才可適用。
• 5.4 如何利用保險費規劃節稅?
隨著國民所得提高,「風險管理」的觀念,也開始進入家庭,買保險不再是大家避諱不談的事。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不但可以免去後顧之憂,又可利用保險費達到節稅的目的。
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則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之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 24,000 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被保險人與要保人要在同一申報戶,而且如果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為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列報扣除。
再者投保未經財政部核准在臺銷售的國外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險費也是不能列報的。但如申報居住國外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可憑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
保險費繳納收據是申報扣除的關鍵?
1. 檢視保險費收據或相關證明有無蒐集齊全。
2. 為全家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支出,有無請投保單位掣發保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分別載明被保險人及眷屬姓名,做為列舉扣除額之憑證?
3. 由服務單位經收彙繳之員工保險費有無向服務單位申請填發繳納保險費證明?
• 5.5 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無上限!
※您可知道可用以節稅的醫藥及生育費用項目有那些嗎?
1.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用(含掛號費及部分負擔)只要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