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若未完成合法清算,稽徵機關仍可就其漏稅情事補稅及處罰
國稅局表示:公司清算人依規定負有申報清算所得的義務,若有清算所得而未依法辦理申報及繳稅,逕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備查,清算人即有公司法第92條但書及第331條第3項但書規定之不法行為,自亦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
國稅局指出,甲公司於92年間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且同期間銷貨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漏報營業收入,經國稅局查獲,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甲公司不服,主張公司已清算完結,並經當地地方法院准予備查,國稅局不得對法人人格消滅之公司課徵稅款及處罰等由,提起行政救濟,惟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甲公司確有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且同期間銷貨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漏報營業收入,且國稅局已依法向甲公司之清算人申報債權在案。依相關規定,甲公司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僅為備案性質,並無實質上之確定力,是否發生清算完結之效果,應視是否完成合法清算而定,因甲公司仍有多項清算事務未了,而未完成合法清算,則其法人人格仍視為存續,稽徵機關對其追繳營業稅及處罰,並無違誤,因此判決甲公司敗訴。


王寶華與您分享,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E-mail: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服務電話:0982585839 (中華電信)0985142908(亞太)
skype: rola0982585839


公司設立*工商服務*董監會議*董監改選*陸資來臺*外資來臺*辦事處設立*大陸人士來台*
*法律諮詢*股東糾紛*公司破產*公司清算*清算人就任*欠稅解套*強制執行*限制出境解除*
*會計帳務*節稅規劃*境外公司*三角貿易*ECFA*OBU*陸資企業設立*專業服務
會計師*律師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