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重手查稅 台商警戒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因應「十二五」規劃,大陸新修正個人所得稅法,調高工資、薪資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修正所得稅級距與累進稅率。這波稅改後,可預期大陸當局將加重查稅力道,台商與台籍幹部須注意符合法律規定。


大陸擴大內需,今(2011)年6月底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修正後的所得稅法將在今年9月起實施,薪資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目前的人民幣2,000元調高到3,500元;在中國工作的外籍、香港、澳門及台灣人,每月總扣除額仍維持人民幣4,800元。


薪資所得稅率級距也從九級調整為七級,去除15%40%兩級稅率,最低稅率調整為3%


中國大陸財政部稅收司統計,將有6,000萬人因所得稅法修正而不須納稅,納稅人數降為約2,400萬人,大陸國庫預計將減少人民幣1,600億元的稅收。


預期中國將加強個人稅徵收力道,尤其對收入不合理的台籍幹部加強徵收,補足這塊稅損。


由於大陸個人稅負較台灣重,許多大陸台商支付台籍幹部薪資,仍以「雙重聘僱」概念,按比例分配,由大陸和台灣各支付一部分薪資。段士良說,許多企業甚至採行三邊發放方式,台籍幹部薪資分三國(大陸、台灣及第三國)匯入帳戶,以達到節稅效果。


針對台籍幹部薪資不合理情形,大陸當局近年特別關注,日前廣州稅務當局甚至發文要求當地外籍員工在上任前,須繳交前一年度在母國的納稅申報證明,以比較大陸收到的與原本領的薪資是否相符。


有些地方稅務當局,甚至要求公司負責人簽訂切結書,保證外籍員工百分之百薪資都在大陸支付。段士良指出,雖然台灣與大陸沒有租稅協定,無法交換稅務資訊,但雇主若簽結同意,員工離職後若向稅局檢舉,未來將有吃上官司與補稅的風險。


台商在大陸扣繳台籍幹部的薪資,須注意稅制的改變,檢視自己的薪資發放、扣繳方式是否「合規」,以免隨著大陸稅務機關對外籍人員加強徵收力道,增加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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