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又規定:契稅按契價課徵,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


但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


契價包含房屋應稅及免稅之評定現值,而房屋稅繳款書列印之課稅現值則未含免稅現值在內,故兩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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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