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但書規定,專供無駕駛執照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戶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但須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在同一戶籍且有親屬關係為限。因此很多車輛所有人為了符合前項規定,遷入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俟核准免稅後,再將戶籍遷出,如此一來將喪失免稅條件,應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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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