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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的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僅以財產或所得資料為限,房屋稅籍證明不在查調範圍。


但如為強制執行,確有查詢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之需要者,稅務局表示,可洽請執行法院,向稅捐稽徵機關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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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