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者: | 魚兒 ( 初學者 5 級) |
發問時間: | 2011-07-19 16:31:39 |
解決時間: | 2011-07-29 16:33:03 |
名字被自己姐夫借去使用開公司.欠稅沒繳.我房子被查封了.他一樣不太有意願處理.針對姐夫我可以提告?
- 2011-07-19 16:54:59 補充
我是知情的
最佳解答
回答者: | 王寶華-解決稅務法律管理相關問題 ( 研究生 1 級 ) |
代表知識團: | |
擅長領域: | 稅務 | 創業 |
回答時間: | 2011-07-22 16:36:29 |
1、 名字被借用,你又是知情,應該是當時公司設立時,你是有簽署公司設立相關文件,如股東同意書、董事愿任同意書等。
2、 公司欠稅不可能查封房子,應該是限制移轉而已。或 者不是公司欠稅,是你個人也有欠稅。(如作虛偽分配導致綜所稅等)。
3、 就算你民事告贏了,你姐夫沒錢,你一樣沒辦法處理。重要的還是想辦法將公司結清算。
目前處理的方式如下:
1、 清算人就任,先免除其他人的責任。
2、 變更稅單為負責人(或其他人),并通知強制執行處,告知我們已在進行復查。
3、 國稅局進行復查程序,以便辦理稅單更正。
4、 稅單確定后,若確定無法繳納,則立即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
5、 破產通過案件完成。破產不通過,則你需等到執行滿5年即可解除限制出境。
6、還有其他注意事項,歡迎帶資料當面洽詢。或來電。
其他相關問題參考如下: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753&prev=2765&next=2751&l=f&fid=31
限制出境期間逾5年者,國稅局即陳報財政部解除出境限制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676&prev=2680&next=2635&l=f&fid=31
國稅局及行政執行處皆可限制欠稅人出境
http://tw.myblog.yahoo.com/rola0982585839/article?mid=2680&prev=2681&next=2676&l=f&fi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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