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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 113 萬以下家庭可領取育兒津貼 內政部:可望在 101 年開始發放
內政部日前表示,自明(一百零一)年起,如果父母之一未就業在家中照顧零至二歲幼兒,將可獲得新台幣二千五百元至五千元的育兒津貼補助,但是該方案在最近一次的討論以後有加入排富的條件,即需要年所得在一百一十三萬以下的家庭才可以適用。
根據報導指出,今年一至六月的結婚、生育率等均有所成長,根據內政部長解釋,這是由於政府的大力宣導,以及提供的各項補助措施所造成的正面效果,而政府為了鼓勵並使國人的生育率提高,根據行政院與內政部等跨部會最新審查的方案,明年起家戶年所得在一百一十三萬以下,並且父母任一人有在家照顧零至二歲幼兒的話,將可獲得二千五百元至五千元的育兒津貼。
根據內政部表示,父或母未就業並在家照顧幼兒可領取育兒津貼補助政策,在今年經過內政部積極爭並提出相關內容後已經獲得總統認可,在經過行政院跨部會議最近一次的討論以後,因為加入排富條款,所以原本的一年約八十三億元預算已經降低至三十多億元,根據內政部官員表示,經費預算還需要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可以,預計可以在明年開始發放。
現行育兒津貼補助部份可參照臺北市育兒津貼發給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符合申請資格者,每一兒童每月發給二千五百元;而對於勞工的補助部份可參照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第1項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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