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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開徵期間有民眾反映表示,和親友持分共有的房屋,為何一直未收到房屋稅繳款書?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一個房屋稅籍核發一張房屋稅單為原則,因此,數人共同持有同棟房屋,原則上仍開立一張繳款書,並由稅捐機關向共有人之代表人發單課徵,收到繳款書的代表人繳稅後,可就各共有人持分所應負擔之稅款向各共有人求償。惟民眾仍可視實際需要,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按各所有權人之持分比率分別開立稅單繳納房屋稅。且申請房屋稅分單繳納的手續很簡單,並無特別條件限制,納稅義務人只須填寫申請書即可;但共有房屋分單時,其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應保留持分共有方式,即稅籍不能分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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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