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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的法定空地,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修正後,除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才可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優惠外,尚需該土地非屬法定空地者才可享有上開優惠。
法定空地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仍不能減免地價稅的理由為:因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為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其目的係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環境品質,並非僅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因此,法定空地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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