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核定之營業稅申報案件可透過網路查詢


國稅局表示:配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增訂第42條之1規定,營業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查詢公告核定之營業稅申報案件。


依據本法第42條之1以及營業稅申報案件核定公告作業要點規定,營業人依本法第35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之案件,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6個月內,核定其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經依其申報數核定且無應補繳稅額、無應退稅額或其應補、應退稅額符合免徵、免退規定者,應於核定期限屆滿前3日內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文書之送達。營業人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以統一編號及所屬年期(月)查詢是否為公告核定案件,但查詢結果並不包含申報內容,無洩漏營業資料之虞。

營業人對於公告核定之案件如有不服,應於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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