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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於所得給付時,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所得給付時,請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辦理扣繳,如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俾減少扣繳義務人預為扣繳及納稅義務人後續申報退稅作業時間之浪費。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之所得,如薪資、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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