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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存款於金融機構,係屬父母對子女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存款於金融機構,經稽徵機關查獲時仍未轉存父母帳戶者,係屬父母對子女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行政救濟案例說明:國稅局 查獲A 君自其帳戶提領款項匯款至未成年兒子B君帳戶,並轉存為定期存款,查獲時仍未轉存A君帳戶,乃予補稅處罰,因違章事實明確,復查後仍維持原核定。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存款於金融機構之金額,如已逾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者,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或將存款轉存父母帳戶,以免經國稅局查獲有漏報贈與,除應補徵稅款外,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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