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批發改為零售仍應使用發票
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其營業稅額之營業人,由經營批發改為零售且每月申報營業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仍應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為擴大推行使用統一發票制度,已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之營業人,雖因經營不佳(或其他原因)自批發改為零售,且其申報之營業額未達到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仍應使用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王寶華與您共同分享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不吝指教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