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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核課期間之計算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法規定,一般稅捐之核課期間為5,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在核課期間內,另外發現有應徵的稅捐,仍應依法補徵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就不可以再補稅處罰了。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課期間之起算日如下: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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