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如已辦妥遺產稅申報及完稅事宜並已取得全體繼承人協議,由繼承人申請繼承及解散變更登記。
2.倘全體繼承人未取得協議,由全體繼承人互推一人為遺產管理人,由遺產管理人申請解散變更登記。或由全體繼承人同意解散,選出清算人申請解散登記。
3.若公司停業中,找不到繼承人,由利害關係人依公司法第10條第2款規定,向主管機關請求命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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