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如已辦妥遺產稅申報及完稅事宜並已取得全體繼承人協議由繼承人申請繼承及解散變更登記。




2.全體繼承人未取得協議,由全體繼承人互推一人為遺產管理人由遺產管理人申請解散變更登記。或由全體繼承人同意解散,選出清算人申請解散登記。


3.若公司停業中,找不到繼承人,由利害關係人依公司法第10條第2款規定,向主管機關請求命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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