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有限公司解散,按公司法第113規定,準用無限公司解散有關之規定,應由全體股東同意解散。股份有限公司解散,公司法第316條規定,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3分之2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解散。




2.在公司未解散前,公司如有土地,依公司法第9條第1項規定,尚不得把土地依比例分配給股東。公司解散後,須等到清算人就任後按清算程序相關規定來處理公司解散後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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