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對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平面媒體刊登色情廣告案件裁罰基準」


新北市政府10039日北府新秘字第10001732521號令:訂定「新北市政府對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平面媒體刊登色情廣告案件裁罰基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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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