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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近年觀光旅遊及網路購物盛行,許多店家會透過網路銷售商品,使消費者不出門亦能輕鬆購物,大幅增加其銷貨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並不因行銷方式之不同而有差異。




 




國稅局說明,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又營業人如係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依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按期申報銷售額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查獲一逃漏稅案例,某商號是銷售魚鬆、魷魚絲等加工水產品之營業人,除有實體店面外另透過網路銷售商品,由於其申報銷售額與其經營規模似不相當,經該局深入調閱其進銷貨相關資料,發現其有部分透過網路交易之收入未依規定開立發票,除依法補徵營業稅外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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