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用房屋終止租約,請營業人向國稅局辦理遷移或註銷營業登記 


稅務局表示: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予營利事業使用,待租約到期,若營業人他遷不明又未向國稅局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會導致房東收回自住,欲辦理有關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常因發現該址有營利事業而不符規定,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為了確保自身的權益,在租約終止時,不要忘了要求承租的營業人辦妥營利事業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以免造成損失。


做生意的房子停止營業或歇業,屋主記得申報使用情形,原供公司行號使用的房屋,倘該公司行號已停、歇業或遷出,房屋已作住家使用,呼籲屋主除請營利事業負責人向主管機關辦理停、歇業或地址變更登記外,更別忘了儘速向地方稅務(分)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由屋主於實際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稅務(分)局申報,經實地勘查後,依變更後適用之稅率核課房屋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