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發起人股份始得轉讓,法人股東要轉讓股份(全部轉讓)須填股份轉讓書?那董事是否即自然解任? 
        答:1、法人股東之發起人股份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轉讓時所填列之股份轉讓書,除自備及留存公司外,非公司登記申請必備書件。
2、政府或法人股東持股全數轉讓,其代表人所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即當然解任。<公司法§2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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