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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中國移動透過子公司入股台灣遠傳案,經濟部特予說明。
發佈時間2010-03-04
今(4)日報載大陸中國移動公司董事長王建宙表示,已在台灣設立全資子公司,將透過子公司入股台灣遠傳,經濟部特針對本案與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查中國移動公司於98年11月4日 向本部投審會申請經由第三地投資事業荷蘭商ZONG B.V.公司,以新台幣45萬元,在台設立縱信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電子材料批發業。鑑於縱信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符合已開放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並送請行政院通傳會及陸委會提供審查意見在案,並無反對意見,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相關規定,經提報本部投資審議委員會98年12月11日 第1049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在案,惟目前縱信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公司登記。
二、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5條規定,陸資投資事業,其轉投資應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經查遠傳電信公司其營業項目包含第一類電信業,非屬目前陸資來台投資第一階段開放項目範圍。倘該公司提出投資遠傳公司之申請(截至目前為止未收到此項申請),本部投審會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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