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司名稱保留要等到清算完結,才可以重複使用,不符實際情事是否可以改進?


答:公司解散登記或廢止、撤銷登記需經法院清算完結後,公司法人人格始行消滅,其公司名稱始能釋出供其他申請人重新使用。<公司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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