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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單ㄧ法人股東之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解散登記後,在清算期間,有2名董事擬辭去董事職務,不辦理改派新任董事登記,則將無法以董事會代股東會承認清算表冊,應如何解決?
答:單ㄧ法人股東之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解散登記後,在清算期間,因為股東會之職權由董事會行使,而清算期間仍有召集股東會以行使承認清算人造具表冊之機會,因此,二位董事辭職後,該法人股東仍應至少補派一位董事,以利董事會行使股東會承認表冊之權利,如果該法人股東不再改派董事,則無法完成清算程序。<公司法§128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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