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牆出租供繪製或懸掛廣告,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是否增加?一次報乎你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在重劃區十字路口新購房屋,最近有廣告商欲承租屋外牆壁,製作LED電子廣告,因為租金不錯,想出租又怕增加房屋稅,地價稅,十分不安,來電稅處詢問。
該處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課徵對象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該民眾出租屋外牆壁並未改變其原來住家使用情形,仍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故不會增加房屋稅
若只出租外牆,而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之規定,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已遷入,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規定者,其房屋基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不會因為出租外牆而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也不會增加,請民眾安心。
高市稅處進一步表示,房屋基地除符合上述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規定外,如亦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者,於出售時土地增值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也不會影響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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