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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辦他國護照/本尊分身難辨 企業老闆如隱形人 【自由時報


國內專辦投資移民的長榮國際移民公司,涉嫌以偽造文書手法,幫客戶使用全新的身分申辦台灣邦交國布吉納法索護照,持這種護照在國外行走或投資,如同隱形人,我方完全無法掌握;檢警循線追查,至少有南寶樹脂化學工廠公司董事長黃勝家、曾任東元電機監察人的知名會計師葛允娟等人違法取得上述護照,均函送法辦。.........


根據理財專家說法,國內不少有錢人持用外國護照,以外國人身分在境外金融中心(OBU)開戶後,在台灣買進的外幣組合存款,所賺到的利息所得可享免稅;甚至以外國人身分透過OBU匯出匯入現金,可規避央行外匯管制,可說好處多多。


我國「居住者」 海外所得要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則強調,國人的海外所得是否應課稅,與持有「國籍」無關,而是視其是否為我國「居住者」。如果在台灣設有戶籍或居住滿一八三天,就符合「居住者」定義,自二年起,個人年所得超過六百萬元、且海外所得一百萬元以上,須納入最低稅負(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課稅;但海外所得確實比較難掌握,只要公司不分配股利或盈餘,也未將獲利匯回台灣,就很難追查。


 



布吉納法索是台灣的邦交國,很多人會接受顧問公司的建議去辦理布吉納法索的護照,如果只是單純的如理財專家所說,享用OBU進行外幣組合存款,享有免稅優惠,那倒不如成立一家境外公司,費用相對還比較優惠。


有人會建議客戶採用布吉納法索護照來辦理境外公司,姑且不論是否有違法的情事,很多銀行並不接受申請人持有布吉納法索護照來開戶,因此申請布吉納法索護照似乎沒有絕對的必要。


海外所得 的部分,誠如報導上所述,只要公司不分配盈餘或股利,就不列入『個人』海外所得;反之如果公司分配盈餘或股利時,即使持有布吉納法索護照,只要在台灣設有戶籍或居住滿183天,仍要申報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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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