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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為加強營業稅稅籍管理、掌握稅源及遏止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實施全面性營業稅稅籍清查


 


國稅局員表示,為加強營業稅稅籍管理、掌握稅源及遏止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該所將於近期實施全面性營業稅稅籍清查,針對營業人登記情形與實際營業狀況展開清查作業。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應辦理營業登記;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解散、廢止時,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同法第31條規定,營業人暫停或復業時,應於停復業前,申報核備。


營業人倘有未辦營業登記即擅自對外營業,或實際營業狀況與原登記事項不符之情形者,請儘速向所轄縣(市)政府或稽徵機關辦理設立、變更、註銷或停復業登記,以免遭查獲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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