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外銷收入或自國外進口貨物因入帳時與結匯時之匯率變動所產生之差額應列為實現年度之兌換盈益或虧損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國外進、銷貨,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差額,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或兌換虧損,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料、進貨之成本。
兌換損益應於實現年度始得列報,若僅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免列為當年度之損益,又兌換損益列報應編列明細計算表(可採先進先出法或移動平均法)供稅捐稽徵核對以憑認
王寶華與您分享 0982585839 E-mail: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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