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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年度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之比例扣除
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一月至十二月房屋稅為每年七月至次年六月)自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財政部75/01/11台財稅第752033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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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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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應按其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每年一月至十二月房屋稅為每年七月至次年六月)自遺產總額中予以扣除。(財政部75/01/11台財稅第752033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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