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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經營小客車租賃業與遊覽車客運業務均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倘二家公司欲合併成為一家公司同時經營該二項業務,應由存續公司先向本部商業司辦理增加所營事業預查,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始得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合併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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