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答:召開股東會已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通知各股東,召開董事會已依第204條規定通知董事及監察人者,可以同日召開股東會決議增資、修改章程與改選董事監察人;再召開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及改選董事長事宜


 


王寶華與您分享,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歡迎留言(留言必回)。
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服務電話:0982585839 (中華電信)0985142908(亞太) skype: rola0982585839
 
*公司設立*工商服務*董監會議*董監改選*陸資來臺*外資來臺*辦事處設立*大陸人士來台*
*法律諮詢*股東糾紛*公司破產*公司清算*清算人就任*欠稅解套*強制執行*限制出境解除*
*會計帳務*節稅規劃*境外公司*三角貿易*ECFA*OBU*陸資企業設立*專業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