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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董事長死亡,如公司董事任期尚未屆滿,依法補選;
倘董事任期屆滿,則應改選;均於選出董事長並就任後15日
內申請變更登記,即不會逾期。
2.又依公司法第387條規定「公司之登記或認許,
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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