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答:
1.董事長死亡,如公司董事任期尚未屆滿,依法補選;
董事任期屆滿,則應改選;均於選出董事長並就任後15
申請變更登記,即不會逾期。
2.又依公司法第387條規定「公司之登記或認許,
應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由代理人申請時,應加具委託書。
 
王寶華與您分享,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是其他問題,
歡迎留言(留言必回)。rola0982585839@yahoo.com.tw   
服務電話:0982585839 (中華電信)0985142908(亞太)
          skype: rola0982585839 
*公司設立*工商服務*董監會議*董監改選*陸資來臺*外資來臺*
*辦事處設立*大陸人士來台*法律諮詢*股東糾紛*公司破產*
*公司清算*清算人就任*欠稅解套*強制執行*限制出境解除*
*會計帳務*節稅規劃*境外公司*三角貿易*ECFA*OBU*
*陸資企業設立*專業服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rola王寶華 的頭像
    rola王寶華

    王寶華的顧問室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