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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據公司法第108條準用第51條規定有限公司的董事
不能無故辭職,但只要有正當理由即可辭去董事職務。
且有限公司的董事和公司間同樣是委任契約關係,
倘有正當理由即可辭去董事職務,終止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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