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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申請增資、修改章程之股東會及決議發行新股之董事會一定要真實召開,如果沒有召開,偽造股東會及董事會議事錄,嗣後經法院判決偽造文書確定,其後之增資、發行新股、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登記都會被撤銷。至於民事訴訟採辯論主義及當事人進行主義,是民事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非必與真實一致。此與刑事訴訟係依職權調查證據,基於嚴格證據法則所認定之事實,本不能等量齊觀(請參考最高行政法院100度裁字第1879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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