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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遊覽車業目前規定最低資本額5,000萬元,對於舊有資本3,000萬元之公司,擬辦理虧損減資450萬元,同日再增資450萬元,最後仍維持為3,000萬元,請問:



 



1.資本額減資、增資後不變需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行同意嗎?





2.監理所說:舊有公司只准增資不准減資,含虧損減資嗎?





3.資本變動必需增至目前規定的最低資本額5千萬元嗎?



 



 



答:



1.公司經營遊覽車客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監理機關,申請減資或增資,即時減資、增資後金額不變仍應依公路法第46條之規定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准,始得辦理公司減資、增資變更登記。



 



2.公司因彌補虧損而辦理減資,減資後金額不足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資本額,是否可行,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3.公司經營遊覽車客運業務,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其實收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舊有之公司資本變動是否仍須符合最低資本額之規定,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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