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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申請限制放寬 台北市勞工局:積極輔導工會成立


 


新修正工會法在 五月一日 正式施行,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昨(二)日表示,新制施行後的第一個上班日就有不少團體提出工會成立申請案,另外,新制也開放教師可以組工會,以後工會組織類型將可分為企業工會、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三種型態。


勞工局表示,工會組織類型有新的改變,分為職業工會、企業工會、產業工會三種。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3款所稱的產業工會指結合相關產業內的勞工,所組織的工會,也就是說,同一產業相關事業單位勞工能跨單位組工會,這是首度出現的工會類型,預估未來將會出現鋼鐵業、運輸業等產業工會的籌組。


勞工局也表示,企業工會是依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的企業,或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的勞工,所組織的工會。參照公司法第369條之1規定,關係企業指獨立存在而相互間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的公司或相互投資的公司。另所稱子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各目規定,指金融控股公司有控制性持股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或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或其過半數的董事由金融控股公司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的其他公司。


其實,原本教師、軍人、公務員不得組工會,但是新修正工會法第4條第3項規定,教師可以加入工會,開放教師可以依同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組成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而職業工會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組織區域且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的同種類職業工會,依同法第9條第2項規定,以組織一個為限。此外,勞工局局長還表示,對於各界勞工團結權的行使樂見其成,並會積極輔導工會的成立,除了維護勞工的權益外,更期創造勞資關係合諧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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