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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51開徵 便利商店自426起代收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房屋稅於51日 至531日 開徵,繳納期間自9951日 起至同年531日 止,課稅所屬期間自9871日 起至99630日 止,稅單於423日 寄發,如未收到稅單,可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申請補發。
  
  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也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及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金額限於2萬元以下之案件。)等方式繳納稅款,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 99年6月2晚上12時前,惟9961日 至同年62日 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上列繳納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納稅款需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需負擔手續費。
  
  該局更鼓勵納稅人可利用稅單上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辦理轉帳納稅,自次年起就可從約定的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稅,省時方便又安全。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eb.tctax.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或其分局服務櫃檯洽詢,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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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