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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9月6日勞動2字第1000132292號令: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18,780元,每小時 103元,自10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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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9月6日勞動2字第1000132292號令: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18,780元,每小時 103元,自10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