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大學,因成績優異除接受學校表揚外還得到一筆清寒獎助學金,請問該筆所得要課稅嗎?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免納所得稅。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因此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係以在校之學業及操行成績為一定條件,則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稅


所獲之獎學金若是以在校之學業及操行成績為條件者,該筆獎金則屬免稅所得,不用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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