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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前科問題


本周處理一件股東糾份案件,對方委任的律師是相當年輕的一位律師,不知為何,他一直告知當事人,緩刑也是會有前科的,并當場在會議中爭執此問題!我不知是該律師對法律有所誤解,還是別有用意,現將緩刑相關問題解釋如下:


1、       緩刑,就是暫緩執刑的意思,就是不用執刑,因此,也不用服刑或繳納罰金。也就是說法院給予犯罪行為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若是緩刑期間未違反法律規定沒有被撤銷,就不再執行且失去其效力


2、        至於緩刑結束后會不會留下前科,要注意緩刑期間若沒有被撤銷是“失去其效力”,許多人不清楚,誤以為還會留下前科不良紀錄,事實上任何司法包括警察機關,除非對於行為人有利者外,不能再運用該筆資料,哪來的前科?所以當緩刑結束后,不會留下前科紀錄。


3、        緩刑原則上不影響良民證的聲請。


4、        其他第三人原則上無法查詢您的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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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