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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代收消費者繳款單,開立並交付對帳單,免納印花稅


稅務局表示: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所開立並交付與消費者之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免納印花稅。


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及團體陸續委託便利商店辦理代收、代售及儲值業務,消費者至便利商店門市繳款後,由門市開立繳款對帳單(俗稱小白單)並交付與消費者。這種繳款對帳單,係提供消費者繳款證明,具對帳性質,財政部因此核釋屬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性質,免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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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