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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來臺掛牌 金管會:明年擬取消面額 10 元限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日表示,其同意取消外國企業來臺第一上市櫃及登錄興櫃每股面額十元的限制,並自明(一百零一)年 一月一日 開始實施,亦即明年來臺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的外國企業得採無面額或以面額不限十元的方式發行股票。


此次,金管會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報相關規章計二十八種,修正重點就發行面及資訊揭露面而言,將以股本規範標準的規定,改以股東權益為計算基礎;就交易面及監視面而言,現行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的信用交易審查標準,改採無累積虧損的條件;現行以淨值低於股本二分之一或十分之三者,列為變更交易及分盤交易標準,改採股東投入,即股本加資本公積減股本溢價,來代替股本為計算基礎。


金管會並表示,目前來臺掛牌的外國企業,為符合每股面額十元的限制,多於第三地,如開曼群島設立控股公司,進行股權重組,以增加企業作業成本、延長掛牌時程及衍生相關稅務風險。因此,取消該限制後,將有助於降低外國企業整體籌資成本。國外企業也不用到開曼群島註冊設置控股公司,進行股權重組再來臺灣掛牌,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方便臺灣與國際接軌,二來也可以節省外國企業來臺掛牌的成本。


此外,為方便投資人辨別是國內公司或國外企業來臺掛牌,金管會也研議在不受面額限制的外國企業股票代碼前加F。參考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另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60條第1項規定,申報買賣的數量,必須為一交易單位或其整倍數,股票以每股面額十元一千股為一交易單位,公債及公司債以面額十萬元為一交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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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la王寶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